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
1、定义
抗震措施: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让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区别与联系
抗震设计=地震作用计算+抗震措施。
抗震措施=内力调整+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抗震等级、配筋率、锚固长度、轴压比、梁柱箍筋加密及非结
构构件抗震构造措施等等。
注:内力调整包含内容,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
抗震措施规范 3.1.3条
甲类建筑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为 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地震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3.3.2
建筑场地为I类时,甲、乙类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丙类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6 度不降低。
建筑场地为III、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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