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车辆如何选用
(1)主要公路(一、二级公路):两条或两条以上一级或二级公路的所有交叉应采用16m长的设计车辆(鞍式列车)。对于一条主要公路和一条次要公路(三级或四级公路)的交叉则宜采用12m长的设计车辆(载重汽车)。
(2)次要公路(三、四级公路):交叉口设计应采用12m长的的设计车辆。
(3)路外设施:居民区的停车场和小巷一般可根据长的设计小客车设计。但有较大型车辆如垃圾车使用时则应考虑较大型设计车辆。
(4)限制通行车辆:超过标准设计车辆规定尺寸的运行车辆,如工业区、仓库等处使用的特定车型、以及某些经准许营运(如把大型设备从港口运至工厂的车辆)的限制通行车辆,选用的设计车辆应是能代表可望使用这类设施(道路和交叉口)的多数或关键车型。对限制通行车辆所服务的道路和交叉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双向路面最小宽度6m,加上附加路面宽度或附加路肩宽度,以供(两边)停车和双向交通之用;
②最小路边缘半径30m;
③交叉口交通岛和环形交叉中心岛须用可越式路缘,道路设施(包括交通信号和标志)和坑盖应远离可能的轮迹带设置,电线杆应远离转弯轮迹区设置;
④桥梁最小竖向净空为5.6m;
⑤道路纵坡宜小于5% ;
⑥规定特殊桥梁荷载,以适应限制通行车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