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设计速度?
1.设计速度与行车速度的概念
行车速度是衡量道路使用质量的一种尺度。对一条道路的评价,取决于它在客货运输方面是否便利和经济,而这些是和运行速度与运行安全直接相关的。驾驶员在道路上行车时采用的速度,除和他本身操作的技能以及和汽车的性能有关外,还取决于四个基本条件:道路及其路侧的外廓特征、气候、其他车辆的存在、以及速度限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能控制车速.但在交通量不大、天气条件正常时,道路的外廓特性实际上决定着驾驶员采用的速度。
在公路设计中采用的设计速度就是为设计符合汽车安全行驶要求的道路外廓特性而采用的速度,又称为计算行车速度。道路几何线形设计(包括曲线半径、超高、视距及其线形组合)各种要素的临界值都是以设计速度为依据的,车道和路肩宽度的确定也与设计速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设计速度与行车速度 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行车速度是指汽车在道路上的实际行驶速度,它受上述四个基本条件以及驾驶员自身操作技能的影响。所以,在实际行车中,驾驶员通常不是按道路的设计速度行驶,而是按道路沿线的地形条件、道路条件、交通条件以及自身的驾驶技术选择合适的行驶速度。当以上条件较好时,行车速度能够达到或者超过设计速度,这在设计速度较低的低等级道路上比较多见。反之,路上行车条件较差时,则行车速度大多低于设计速度 。据国外观测统计,发现设计速度较低时,平均行车速度大约为设计速度的90%–95%;当设计速度较高时,其平均行车速度大约为设计速度的80% 。我国曾经对混合交通进行观测得出,设计速度较高时,平均行车速度约为设计速度的60%–70%;设计速度较低时,约为80%–90% 。
在公路设计中,不同技术等级的公路选用不同的设计速度,主要是考虑其道路功能、交通量、沿线地形、用地条件、投资效益等因素,使技术、经济、环境、安全四方因素能取得较好的相互协调和平衡。
2.我国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
各级公路设计速度
公 路 等 级 高速公路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 80 100 80 60 80 60 40 30 20
3.设计速度的运用
1)设计速度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及交通组成,结合沿线地形、地物、地质状况等,论证选用。
(1)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及省的重要干线公路,或作为交通量大的国家及省干线公路,或位于地形、地质良好的平原、丘陵地段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宜采用120km/h或100km/h。当受地形等自然条件制约时,经技术论证其设计速度可选用80km/h。个别特殊困难地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病害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局部路段可采用60km/h的设计速度,但该局部路段不宜大于15km,或仅局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与其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
(2)一级公路作为国家及省的干线公路,且纵、横向干扰小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或80km/h,同时必须采取确保较高运行速度和安全的措施。一级公路作为大、中城市城乡集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集散公路时,应集合平面交叉的数量、安全措施等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其设计速度可采用80km/h或60km/h,且应设置相应设施以确保通行能力和安全。
(3)二级公路作为国家及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间的干线公路时,可选用80km/h;二级公路作为城乡结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集散公路,其设计速度宜选用60km/h;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可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
(4)三级公路作为支线公路时,宜采用40km/h;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30km/h。
(5)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或交通量很小的路段,可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四级公路。
2)根据公路的功能和预测交通量,可分段采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采用不同的设计速度。设计速度相同的路段,应为同一设计路段。高速公路设计路段不宜小于15km/h;一、二级公路设计路段不宜小于10km/h。
3)不同设计路段相互衔接的地点,应选在交通量发生变化处,或者驾驶员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处;二、三、四级公路宜设在交叉口、桥梁、隧道、村镇附近,或地形明显变化处。
4)不同设计路段相互衔接前后一定范围,应结合地形的变化,其路线线形主要技术指标亦随之逐渐过渡,设计速度高的一侧应采用较低的平、纵技术指标,反之则应采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使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为均衡,避免出现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