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施工图设计内业工作之前,设计单位需先评估技术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具体如下:
1 项目地形测量、管线探测、水文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的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成果报告应已完成并审查通过,深度及内容需满足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如存在受制于现场作业条件或现有技术水平,暂无法查明的地质及管线情况,勘察单位应单独编制预估报告,在具备条件时再进行补充勘察并出具补勘报告。
2 改、扩建项目需要利用既有桥涵、路面、支护、交安设施时,应有第三方评估单位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
3 应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或评审意见。
4 应取得项目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资料。
5 涉邻安全(输油管道、高压燃气管道、输电线路、铁路、城轨、地铁、地下建构筑物、高边坡、高速公路、河道堤岸等)相关的工程方案应取得相关产权或审批单位的书面许可意见。
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有明确的环保措施指导设计,并尽量取得备案,如涉及海洋环境影响的,需取得海洋主管部门书面意见。
7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无论是备案制(不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还是审批制(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都应有明确的水土保持措施指导设计,尤其是临时性水保措施。
修路、挖山、填土的时候,别让土被雨水冲走、别造成水土流失、别淤塞河道、别破坏生态,这套措施就叫水土保持。
只要工程会:挖土方、填土方、削坡、开山、临时堆土、破坏植被就必须做水土保持。
核心就 3 件事:
不让土被雨水冲走;不让泥沙堵河道、堵排水;把被破坏的地面、边坡恢复绿化
水土保持主要做哪些措施?
挡土:
挡土墙、护坡、土钉、喷锚,不让坡塌、不让土滑。
排水:
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
先把水引走,不让水把土冲跑。
拦沙、沉沙:
泥浆、泥沙先沉淀,清水才能排进河道。
覆盖、绿化:
裸土盖防尘网、种草、种树、铺草皮,
让土有 “盖子”。
临时防护:
施工期间临时围挡、临时排水、临时覆盖,防止下雨一冲全是黄泥水。
基本生态控制线:给城市生态 “画圈”:圈里的地以保护为主、严控开发,防止城市建设乱扩张,守住水源、山林、湿地、农田等生态家底。
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 / 郊野公园;
坡度>25% 山地、特区内海拔>50 米 / 特区外>80 米高地;
主干河流、水库、湿地;
生态廊道与绿地;
生态价值高的岛屿、海滨陆域;
其他需生态控制的区域。
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不能搞房地产、工厂、大规模商业开发。
仅允许少量特殊项目(需严格审批):
重大道路交通 / 市政公用设施(如地铁、供水、防洪);
必要的旅游配套、公园、生态修复工程;
原住民少量修缮、不扩大规模的生产生活设施。
严禁随意调整,调整需市政府审批、公示,接受监督。
守生态:保住水源、山林、湿地,让城市有 “绿肺”、有干净水。
控扩张:防止城市摊大饼式乱建,避免生态被蚕食。
保安全:守住城市生态安全底线,支撑可持续发展。
8 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应就上阶段涉河方案给出明确调整或认同意见。
防洪影响评价(简称 “洪评”),是针对涉河、临堤、跨水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做的法定技术论证—— 核心是算清楚 “项目会不会挡洪水、毁堤防、乱河势,以及洪水会不会淹了项目”,并提出补救措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工。
修路、架桥、铺管、建码头等工程,只要占了河道、挨着堤防、跨了河流 / 水库,都要做洪评,确保工程和防洪安全 “两不误”。
《防洪法》第 27 条:涉河工程建设方案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得开工。
9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有明确结论及明确的措施指导设计。
10 项目涉及占用绿地、林地、海域使用、海洋环境、绿化迁移、文物保护范围、压覆重要矿产范围、边防警戒区等影响因素的,相应工程方案应取得相关产权或审批单位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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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现状供水不足、水质差、管网老化 城市发展、人口增长、新区建设 结论:必须建,不建不行 建